GB/T 12106-2017電子琴的環(huán)境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
4 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
4. 1 氣候環(huán)境試驗
4. 1. 1 高溫負荷試驗
將無包裝受試琴放入溫度為40℃±2℃的試驗箱(室)內(nèi),接通受試琴電源,播放示范曲,主音量調(diào)節(jié)裝置置于最大音量1/2~2/3的位置,持續(xù)工作2h后,取出受試琴,恢復(fù)2h后,對受試琴進行檢查。
4. 1. 2 高溫貯存試驗
將無包裝受試琴放人溫度為55℃±2℃的試驗箱(室)內(nèi),保持2h,取出受試琴,恢復(fù)2h后,對受試琴進行檢查。
4. 1. 3 濕熱試驗
將無包裝受試琴放人溫度為40℃±2℃、濕度為93%±3%的試驗箱(室)內(nèi),保持48h后,取出受試琴,恢復(fù)2h后,對受試琴進行檢查。
4. 1. 4 低溫負荷試驗
將無包裝受試琴放入溫度為0℃±2℃的試驗箱(室)內(nèi),接通受試琴電源,播放示范曲,主音量調(diào)節(jié)裝置置于最大音量1/2~2/3的位置,持續(xù)工作1h后,取出受試琴,恢復(fù)2h后,對受試琴進行檢查。
4. 1. 5 低溫貯存試驗
將無包裝受試琴放人溫度為-25℃±2℃的試驗箱(室)內(nèi)(為防止凝露現(xiàn)象,允許將受試琴用塑料薄膜密封起來,必要時可在密封套內(nèi)放入吸濕劑),保持2h后,取出受試琴,恢復(fù)2h后,對受試琴進行檢查。
4. 1. 6 鹽霧試驗
將無包裝的整機或外部金屬件放人符合GB/T 2423. 17 2008的鹽霧試驗箱內(nèi),鹽溶液的濃度應(yīng)為5%±1%(質(zhì)量比),溫度為35℃±2℃,pll值應(yīng)在6. 5~7. 2之間,試驗周期為24h。取出受試樣品,恢復(fù)2h后,進行目視檢查,不應(yīng)有明顯銹跡。